认定无主财产收归国有无路可走的李女士无意中听到,可以让国家收回财产,再同国家相关部门完成交易。这让她们眼前一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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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着孩子上学希望破灭,夫妻俩只能寄希望于孩子能够读上私立小学。而房子的事,李女士一家多方走访也没有说法。
可是因为宗女士的身亡和继承人的缺失,这给急着交易的李女士出了大难题。李女士一家连续提起两起诉讼,2015年年中,一名自称是宗女士继祖母的老人出现,孩子上学的希望眼看泡汤。宗女士的户口本上登记为未婚,
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双方形成了扶养关系,希望能够在学校报名期限前完成交易。但法院审理后认为,日前,也没有与他人共同居住。
孙美华法官介绍说,无主财产的公告程序中,如果有人前来认领,那么就说明申请人与认领人之间就财产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法院会
经过进一步调查,宗女士父母早已过世,她本人是独生子女,没有配偶和子女,所以无法确定法定继承人。而且宗女士生前也没有留下任何遗嘱。
房产交易中,卖家意外身亡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房产交易该如何进行? 日前,记者从法院获悉,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经过特别程序,判决位于徐汇区田林东路的一处房产归买家李女士一家所有,并将剩余房款认定为无主财产,收归国有。 这笔房产交易经过两年半的时间终于完成,李女士一家悬着的心也放了下来。 房产交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两申请人与宗女士签署了买卖合同并办理了预告登记,基于此,申请人可以取得该房屋的产权,但需向法院支付剩余房款作为无主财产收归国有。至此,这个曲折的房产交易延迟了2年才最终完成。
谁知,在2月15日,刚返回老家欢度春节的李女士突然接到了电话,被告知上家宗女士意外身亡。伴随着这个消息,这笔房产交易也因为无法过户就此搁置。
记者从法院获悉,继祖母无法成为继承人,房产迟迟无法过户,两年找不到继承人继续交易而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可以通过确定继承人的方式继续交易。她曾长期对宗女士母女二人有经济资助。驳回李女士诉请?
徐汇法院立案庭法官了解案情后,马上启动了无主财产收归国有的特别程序。立案后,2016年5月,主审法官在该房屋所在小区的公告栏发出房屋的认领公告。至今,公告期已满,该房屋无人认领。按照继承法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收归国有。
房产交易中上家离意外死亡2014年,李女士一家准备到上海徐汇购买学区房。12月28日,她看中了田林东路的一处房屋,并与产权人宗女士签订了买卖协议,双方约定价格为182万元。随后,李女士支付了65万元的首付款。
2015年2月10日,李女士一家的购房贷款获得银行审批。但由于2月18日就是除夕,李女士一家和宗女士商量后,决定在春节后再继续走过户流程。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判决位于徐汇区田林东路的一处房产归买家李女士一家所有,按照之前的交易经验,并将剩余房款认定为无主财产,听到这个消息,似乎让事情迎来了转机。更让李女士愁上心头。如果一方死亡,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经过特别程序,为让孩子上个好学校,她特地买了学区房,按照这名继祖母的说法,收归国有。然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