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电缆执行标准有哪些华自科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有效期为上述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十二个月。本所已在《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批准本次发行以及授权董事会处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决议,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批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华自科技”)的委托,担任发行人申请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之补充性文件,应与《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一起使用,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与《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使用的简称术语,除另有定义或注明外,与本所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所使用的简称术语或定义具有完全相同的含义,本所在《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声明也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

鉴于发行人于2022年10月26日披露了《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以下简称“《2022年三季报》”),发行人《募集说明书》和其他相关申报文件也发生了部分修改和变动,本所现就发行人补充期间(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出具日至2022年9月30日或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和更新,并对《审核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更新核查,现出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针对《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已经披露且不涉及更新的内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再予以重复说明。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向深交所申请本次发行的必备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

计算机电缆执行标准有哪些华自科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滚动到顶部